新華時評:社會撫養費取信於民須過“三道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8 17:42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 甘泉、汪軍)因無力繳納14萬元社會撫養費,山東省臨沂市村民張永玲連同孩子近日被當地政府非法拘禁7天,引起輿論關注。事實上,拘禁只是地方非法強徵社會撫養費手段的一種。近年來,一些地方將社會撫養費與義務教育、戶口登記捆綁,甚至出現逼人至絕境的惡例。亂象面前,社會撫養費何去何從再次引發熱議。

    讓社會撫養費真正取信於民,必須邁過三道坎。第一道坎,法律基礎牢不牢靠?

    社會撫養費的法律基礎一直飽受爭議。《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但條例送審稿則把提倡變成了強制要求。此外,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目的是“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等理由,在社會及學界也不無詬病,有人便認為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人口將是資源而非負擔。

    徵收如何做到規範使用是社會撫養費必須邁過的第二道坎。由於在基層,計劃生育是考核鄉鎮工作的重要指標,關係“一票否決”。因此,在收費手段上,有的地方採取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甚至牽牛搶糧,未經人民法院批准強制徵收等;有的地方則捆綁義務教育或戶口登記等脅迫徵收。這些突破法治底線的“執法”行為屢禁難絕。此外,具體徵收標準不一導致政策扭曲走樣,基層自由裁量權過大,由此帶來徵收環節滋生腐敗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收上來的社會撫養費如何依法使用是必須邁過的第三道坎。按照目前的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然而,社會撫養費在實際管理中,存在基層截留、剋扣、跑冒滴漏等問題,讓社會撫養費成了一筆糊塗賬。

    例如,廣東省衛計委與財政廳公佈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相差11.57億元。社會撫養費究竟徵收了多少?有多少進了徵收執行部門的口袋?多少入了國庫?人們不得而知。

    基層流行一句話:“縣級財政靠地皮,鄉級財政靠肚皮”。所謂地皮就是經營土地,所謂肚皮就是靠收取社會撫養費。缺乏公開透明的監管,使“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的社會質疑不斷。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求立法要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法規的制定要避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法規的執行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經得起民心的檢驗,經得起法治的檢驗。從這個角度看,社會撫養費想取信於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責任編輯: 林巧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