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 黃小希)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在我國各類慈善力量迅速壯大、社會慈善意識明顯增強的時代背景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專門文件指導、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有利於慈善事業更好地適應社會需求。各方應抓住機遇,加快重塑慈善事業的公信力,助推我國慈善事業轉型升級。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統計顯示,2013年全國接收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款物捐贈總額約989.42億元,慈善組織的數量不斷增多,並形成一大批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公益品牌項目。但近年來,“郭美美事件”“小數點事件”等與慈善組織相關的負面新聞陸續被曝光,由此引發的“詐捐”“斂財”等質疑,使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受到極大損害。 對於我國慈善事業而言,加快升級轉型的重要前提必然是重塑公信力,在這方面,機遇與挑戰並存。公眾高漲的慈善熱情需要有效引導,慈善資源需要不斷豐富並實現充分利用,慈善組織的運作方式需要進一步改革創新,慈善活動的開展情況需要進一步公開透明,對慈善事業的審計和監督要進一步加強。多措並舉,讓慈善事業走上一條現代化、規範化、透明化的發展道路。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慈善事業轉型升級也離不開法治化軌道。國務院印發具有較強規範性意義的指導意見,不僅可以鞏固慈善實踐成果,解決慈善事業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還可以為推動相關法律進一步完善奠定基礎,真正將中國慈善事業公信力的地基建立在法治的土壤上。 慈善,是一個社會不可或缺的正能量,就像陽光、空氣和水。面對近8000萬城鄉低保五保對象、8500多萬殘疾人、1.2億貧困人口、1.6億農村“三留守”群體以及大量遭遇臨時突發睏難的群眾,只有恢復人們對慈善事業的信任,並建立起更加健全完善的慈善體系,才能更好地發揮出慈善在扶貧濟困方面的作用,實現與社會救助工作緊密銜接的“大救助”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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