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事項辦理將接受群眾滿意度評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8 21:3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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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8日從國家信訪局獲悉,《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范小毛表示,《辦法》旨在把信訪工作評判權交給群眾,接受群眾監督,強化責任倒逼機制,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推動合理合法訴求及時就地解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提高信訪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辦法》全文共17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有關概念要素。包括滿意度評價的主體及評價對象、納入評價範圍的信訪事項、評價的起止時間、評價指標和內容等。二是明確有關工作原則。強調滿意度評價工作要體現主體責任,堅持誰初次辦理、誰負責公開、誰接受評價的原則;體現群眾路線,堅持服務群眾、依靠群眾、讓群眾參與、由群眾評價的原則;體現陽光公開,堅持公開透明、接受監督、主動改進工作的原則;體現運行科學,堅持科學管理、落實責任、嚴明紀律、提高效能的原則。三是明確有關工作責任。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認真落實信訪事項辦理的分級轉送交辦責任、首問首辦責任、及時公開責任、為群眾查詢評價提供便利條件的責任。四是明確評價成果運用。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要充分運用滿意度評價結果,認真做好滿意度信息分析、情況通報、考核考評、督導檢查等工作,通過群眾評價意見的倒逼效應,推動責任單位認真落實責任。

《辦法》規定,通過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第一次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全部納入滿意度評價。《辦法》同時明確了不納入滿意度評價的範圍,即:對屬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開的信訪事項,不納入滿意度評價範圍。

《辦法》中規定群眾滿意度評價主要包括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內容以及對有權處理機關的評價。評價設立3項指標: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指標選項為三選一,並設“留言”欄,供信訪人選擇並填寫意見。

范小毛表示,《辦法》從四個方面明確了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的職責:一是分級轉交。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均應在15日內分級完成向有權處理機關的轉送、交辦。二是首問首辦。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應當健全完善信訪事項辦理制度,落實首問首辦責任,通過多種方式,強化過程監督,實施結果問效,推動問題解決。三是及時公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應當及時公開信訪事項處理過程和辦理結果,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並進一步細化了公開的內容。四是方便查評。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充分利用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查詢評價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條件。

范小毛説,下一步,信訪局將繼續不定期公開一批典型案例,以公開促進公正、以透明提升公信,接受群眾監督評價,打造公開透明的信訪工作新模式,形成對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的倒逼效應,推動問題及時就地依法按政策解決,更好地保障群眾的合法利益。(胡天一)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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