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了近期對市場操縱的執法工作情況,發佈了《中國證監會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1號——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指引》,通報了證監會與最高院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協助機制建設的情況。另外,還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問:近期,多家媒體報道了方正證券與民族證券有關糾紛,請問證監會對此如何評論? 答:我會已關注到方正證券與其全資子公司民族證券之間的糾紛事項。資本市場各類參與主體均應依法合規行使自身權利,不得損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上市證券公司的第一、二大股東,應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公司章程和雙方協議約定,妥善解決相關爭議,不得干預也不得因爭議而影響兩家證券公司的正常運營,不得損害證券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 方正證券、民族證券應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加強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保持公司的獨立性、正常經營和員工穩定。我會已採取措施,加強對兩家證券公司的日常監管,高度關注其合規經營情況,一旦發現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我會將依法處理。 問:有媒體報道稱,旨在改善券商凈資本約束的風控指標新規將發佈,請問是否屬實?證監會對此如何評價? 答:為落實“新國九條”和我會《關於進一步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證監發〔2014〕37號),保持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今年我會啟動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目前修訂工作正在進行中,條件成熟時,將按法定程序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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