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法[20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註冊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決定將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實施的“資産評估機構設立審批”、“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仲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3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調整為後置審批。現予公佈,請遵照執行。 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工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過渡。 附件:1.財政部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財政部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3.財政部門調整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財政部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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