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7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而言,一是對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不再規定其總行無償撥給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二是不再將已經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作為外國銀行(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初次設立分行的條件。 除此之外,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的開業年限要求由原來規定的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並規定外國銀行的1家分行已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該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不受開業時間的限制。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修改也是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減少審批、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方針,對外資銀行更好地落實國民待遇,尤其是降低對外資銀行在華分支機構的相關標準,過去在對這類機構國內監管機構要求過於嚴格,限制了其在華發展的步伐。”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比起剛進入中國市場時的快速擴張,近兩年,外資銀行在華發展速度明顯放緩。根據各在華主要外資銀行2013年年報,業績下滑已成為普遍現象,只有少數外資銀行凈利潤同比實現正增長。業內人士分析稱,隨著外資銀行在華業務的擴展,外資銀行和中資銀行業務“重合”比例越來越高,競爭日趨激烈,而外資銀行在規模、資産和網絡方面都明顯處於競爭劣勢。 “這些年外資銀行在華發展趨緩,與管制較多有一些關聯。未來,減少管制將有利於為外資銀行創造更好的經營環境。”郭田勇説。 不過,一位外資銀行人士對記者坦言,放鬆相應管制可能效果不會太明顯,畢竟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早已經在中國佈局,還沒有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也不會因此就在中國投資。 “近年來很多中資銀行謀求在境外佈局,現在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對準入門檻的放開體現了決策層對金融開放的態度,不過,從整個金融環境來看,國內利率市場化提速,存款脫媒、業務轉型等都是亟須面臨的挑戰,那麼,外資行在境內需要適應大環境的同時,其業務發展也需要更具特色。”某股份制銀行戰略發展部人士説。 (記者 蔡穎 張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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