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2月22日電(記者 于瑤)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體系,促進安全生産,寧夏日前出臺嚴規,首次提出把安全生産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指標體系,並明確劃定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一旦違反“紅線”將給予行政問責處分。 寧夏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安全生産行政責任規定提出,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要實行“一崗雙責”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承擔安全生産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産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産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制度,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産工作負領導責任。 規定明確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18個部門承擔監管職責,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監督管理的安全生産工作負有相關領導責任。 規定詳細列出責任追究內容,提出要對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地區和單位,一律嚴肅問責和責任追究。 根據規定,寧夏還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實行跟蹤責任追究制度,對已調離工作崗位的相關責任人在任職期間有責任追究情形的依法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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