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三個亮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22 20: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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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楊維漢 倪元錦 余曉潔)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22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聯防聯控、源頭治理、強調科技治霾……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擬將近年來治理霧霾的經驗法制化,修訂案草案亮點頻現。

聯防聯控避免“各自為戰”

2013年以來,我國東部地區多次出現重度灰霾天氣,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大。中國環科院數據顯示:2014年2月19日至26日,我國發生大範圍持續嚴重空氣污染,持續時間長達7天,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5個省區市。

專家指出,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呈現明顯的區域性特徵。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大氣污染不再局限于單個城市內,城市間大氣污染變化過程呈現明顯的同步性,區域性污染特徵十分顯著。遼寧中部城市群、湖南長株潭地區以及成渝地區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消費集中的區域也出現了區域性大氣污染。

中國環科院副院長柴發合介紹:“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氣污染防治的區域協作機制,只提到城市空氣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決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導致行政轄區‘各自為戰’,難以形成治污合力。”

“去年以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分別建立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在目標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氣共同應對等方面開展了有益嘗試,積累了經驗。”柴發合説,“修訂草案中設立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專章,規定了由國家建立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標準,明確協同控制目標。”

總量控制源頭治理力爭“霧開霾散”

修訂草案規定,國家對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説:“任何環境都有環境容量,也就是大氣的自凈能力所能容納的容量。可能每一個排放源濃度都達標,但是排放源太多,仍然可能會超過大氣環境容量,造成污染,因此必須實行總量控制。”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22日對修訂草案作説明時介紹,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實行總量控制的“兩控區”——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僅佔全國國土面積的11.4%,不能適應全國總量減排的需要。

王燦發説:“原來就在這兩個控制區裏實行總量控制,現在全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都很大,很多城市都出現霧霾天氣,所以必須全國都實行總量控制,才能改變大氣污染的現況。”

草案規定了省級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並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市、縣,再由市、縣政府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

柴發合説:“為了加強污染物源頭治理,修訂草案還將燃煤、機動車、廢氣、揚塵和惡臭等大氣污染防治內容合併,形成‘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專門一章,分節規定防治內容,進一步加強了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強化了燃煤、工業排放、機動車船和揚塵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科技治霾要“爬坡過坎”

環保部科技司司長熊躍輝説,創新驅動是解決環保制約瓶頸和污染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強化環境管理的重要支撐。

記者在調研中了解到,當前我國很多科研院所、高校和部門已廣泛開展霧霾研究,但數據共享難、科研遭條塊化和體制性割裂,研究重復多、科技成果轉化難等問題較為突出,治霾研究進展緩慢。業內專家建議,應加快建立大氣科研數據共享平臺,打破霧霾研究機構間的“壁壘”,推動各地科技治霾水平儘快提高。

草案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和裝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清潔能源。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賀泓認為,草案中明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就是表明要打破治理霧霾的科技藩籬,促進信息共享和成果轉化,讓科技在治霾中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如果草案審議通過後實施,國家還會出臺更加具體的措施,進一步具體理順科技治霾的體制機制。

責任編輯: 戚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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