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楊維漢、崔清新)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中的稅收基本制度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草案一審時,有常委會委員提出,罪刑法定和稅收法定都是重要的法治原則,立法法對關於犯罪和刑罰的事項不得授權國務院作了規定,對於稅收法定原則也應作出同樣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説,在很多人眼中,“稅收法定”是個很專業的術語,這一原則是指國家徵稅要通過立法機關,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來徵收。 施正文説,立法法是規範立法活動的法律,這部法律要更加明確“稅收法定”原則。這次立法法的修訂完善稅收法定原則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從修改的條文來看,立法從疏到細,是稅收法定原則的進一步細化,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屬於稅收的實體要素,稅收徵收管理屬於稅收的程序要素,都必須由法律規定。”施正文説。 “稅收立法是全國人大的法定權力。”據了解,現在我國有18個稅種,其中有3個是全國人大立法徵收的,分別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其他15個稅種目前是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通過制定稅收的暫行條例來徵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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