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和12月,福建省委先後發佈了《中共福建省委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和《中共福建省委關於再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兩份《決定》的發佈,標誌著福建省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央部署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發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旨在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統一性、系統性和權威性,進一步提高黨的制度建設科學化水平。這在我們黨歷史上是第一次。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福建省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于2012年12月正式啟動。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省委辦公廳牽頭組織實施,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省檔案局等50多個省直有關單位共同參與。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臺的以福建省委、省委辦公廳文件形式發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出臺的以福建省委、省委辦公廳文件形式發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通過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臺的13000多件福建省委、省委辦公廳文件進行全面篩查,共梳理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022件。這些文件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為推動福建經濟社會和黨的建設等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隨著時代變遷,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不斷出臺,造成黨內法規十分龐雜、新舊並存,相當程度上存在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問題,特別是有的規定滯後於實踐發展和形勢任務需要;有的規定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有的規定相互之間交叉重復、衝突打架。存在這些問題,有損黨內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有礙黨內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也不利於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順利推進。對這些文件予以集中清理,顯得十分必要。 經過持續兩年的清理,通過確定清理範圍、開展逐件審核、組織集中審核、廣泛徵求意見、福建省委研究審批等環節工作,2014年2月,福建省委發佈第一階段清理決定,2014年12月,福建省委發佈第二階段清理決定。根據兩份《決定》,納入清理範圍的1022件文件中,362件因存在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不銜接,同憲法和法律、法規不一致,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者替代等問題決定廢止,佔35.4%;284件因調整對象已消失、適用期已過、不需要繼續執行等原因宣佈失效,佔27.8%;繼續有效的376件,其中50件需適時進行修改。 通過此次集中清理,對福建省在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黨的機關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化成果進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基本摸清了從新中國成立以來至2012年6月省委制定頒布的黨內法規制度的家底,一攬子解決了福建省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為福建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推動黨內法規制度的遵守和執行,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福建省委要求,凡廢止、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但是要按照檔案、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相關文件的存檔、查檔利用等工作,發揮好這些文件的歷史資料價值或資政育人作用。對需作修改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加強統籌協調,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修改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執行沒有例外,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力度,完善制度實施後評估機制、督查機制、問責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切實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各項制度規定成為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要把黨內法規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教材,將黨章、廉政準則、中央八項規定及其他重要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考核和各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形成尊重、學習、遵守、維護黨內法規的良好氛圍。 福建省委強調,這次集中清理工作結束後,要將即時清理作為制定或者修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一個必經環節,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黨內法規建設過程中同步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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