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期評估總結會議在京舉行。兩年多來,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征程中,本期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得到較好落實,大部分量化指標已完成一半甚至更高,反映了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平穩有序、生生不息的良好狀態。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汪習根認為,作為我國第二期人權行動計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呈現出諸多新亮點。第一,在指導思想上體現了新時期的特點,深入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有關人權保障的精神。第二,保障範圍更加廣泛,提出的要求更具體。第三,加強人權保障重點領域的立法,尤其社會保障、養老保險、就業等民生方面的立法,且實施步驟更加務實有效。他認為,以法治政府建設、司法改革來促進人權保障也是本期人權行動計劃的重要變化。 中共中央黨校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張曉玲指出,從本期人權行動計劃的五大目標任務來看,可以説已經取得了顯著成績。從人權行動計劃中的諸多具體要求來看,很多目標也都超前實現。在生命健康權方面,2012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來保障人民的健康權,包括精神衛生權。在人身權方面,去年12月,全國人大正式通過決定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在人權教育方面,本期計劃新增5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的目標已提前完成。 “中國夢的提出,生動地描述了我國人權事業發展的目標和方向,也提供了動力源泉。”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説,本期人權行動計劃重在關注目前我國人民最迫切的現實需求,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只有當勞有所得、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這些具體的人權得到保障,全國人民才能凝心聚力共建中國夢。 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齊延平説,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也是我國一項重要國家戰略。每一期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貫徹落實,都凝聚了各個部門的智慧和付出。本期人權行動計劃在體現我國國情、解決老百姓最關心的權利問題的基礎上,也突出了國際交流與合作,注意與國際相關公約的銜接。我國在人權教育、殘疾人權益保護、人權保障法治建設等方面,已經走在了世界前列。 張曉玲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也是衡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程度的標準和推動力。老百姓的各項人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創造性,為社會發展、民族振興作出更大貢獻。 “人權事業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雖然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還面臨一些突出矛盾,影響我國人權的普遍改善,但我們仍然要堅持高標準、高要求,同時,結合實際問題,循序漸進地、有重點分階段地把一項項美好的設想變成行動,變成現實。”汪習根説。(本報記者 龔亮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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