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甘肅省將把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直管的縣市區交警大隊,調整為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內設機構,並就現行高速公路交警管理體制進行局部調整。同時,將編制、經費由省上統一管理保障調整為市、縣分級管理保障。 此次改革是為加強縣市區一級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屬地管理,責、權、利相統一的交警管理體制。據介紹,此次改革是1987年以來甘肅省交警部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調整變化最大的一次。通過改革,將解決制約公安交通管理事業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源頭性、根本性問題,全面提升甘肅省道路交通管理的效能,為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記者朱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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