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哪些地方性法規的條文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自今年3月啟動梳理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問題,在全省8萬多名五級人大代表中開展“查找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條文”主題活動以來,對浙江省現行有效的178件省級地方性法規進行逐條梳理,以推進立法和改革決策更緊密銜接。23日,在杭召開的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問題梳理工作的報告》。 此次梳理過程中,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見、建議近7000條,共整理出4254條意見、建議,其中涉及省地方性法規的1366條,涉及法律的1807條、行政法規的588條。 列入梳理範圍的178件法規中,有87件法規可暫不予修改,將建議根據改革進程、實踐發展或上位法修改、制定情況,再視情處理;其他91件法規需予以修改或廢止,以切實發揮好立法對改革發展實際工作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在需要修改或廢止的91件法規中,《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4件法規根據今年立法計劃立新廢舊;《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24件法規分別在今年5月、11月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集中修改,《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8件法規已廢止,《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已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其餘法規主要存在不適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深化安全生産管理體制改革、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以及與後來出臺的上位法不一致等問題,建議待相關改革舉措進一步明確或相關上位法制定、修改後,再結合浙江省實際適時予以修改或廢止。 據了解,《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等法規的修改已列入2015年立法計劃。有關加快制定浙江省生態補償、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社區矯正工作、學前教育、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鄉鎮人大工作等方面的法規,有的已經啟動前期調研工作,有的需待國家法律出臺後再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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