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禁區莫讓民眾“被廣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廣告法修訂草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24 21:30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胡浩 王思北)“垃圾”廣告、虛假廣告強行霸佔人們的時間,有的不僅是自己謀財,更是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命,“要防止廣大民眾‘被廣告’”。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4日在分組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時認為,廣告法應當設立“禁區”,保護公眾利益。

——藥品醫療廣告莫誤導。

第二次提交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説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對於這一修改,全國人大代表許虹表示贊成,並建議再增一條禁令,“禁止在電臺、電視、報刊等媒體上利用健康講座、專題、專欄節目發佈與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的功效,有效率、治療率等有關的醫療廣告內容或用語”。

“一些人工流産、美容整形等廣告誇大或者虛假宣傳,誘導女性進行輕率的和不必要的消費,給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陳秀榕委員認為,廣告法修訂草案,補充完善了廣告內容準則,有利於規範廣告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議進一步增加對人工流産、美容整形、化粧品廣告的具體準則,明確法律責任,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煙草廣告莫“變形”。

煙草廣告由於種種禁令限制,往往改頭換面,以隱晦的冠名、贊助、品牌延伸等手段進行廣告宣傳。

對此,羅亮權委員建議增加三條要求,一是“禁止在銷售煙草製品場所發佈煙草廣告、陳列煙草製品,禁止利用煙盒包裝做廣告”;二是增加“禁止採用任何虛假、誤導、欺騙手段和可能對煙草製品特性、健康影響、危害和釋放物等信息産生錯誤印象的圖文和方法宣傳推銷煙草製品”;三是“禁止煙草企業利用品牌和品牌共享手段直接或間接宣傳推銷煙草製品”。

謝小軍委員等則建議,“除在煙草專賣店內,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

——手機短信、互聯網廣告莫“強迫收看”。

“我的手機一天至少收一二十條廣告,許多不是為消費者服務,而是侵犯消費者權益。”韓曉武委員列舉了國外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些做法,如德國規定向用戶推銷商品和服務的手機短信均要徵得用戶的書面同意,香港規定香港市民可以登記確定自己拒收非邀請商業電子信息的權利,發廣告的人如果向登記拒收的市民匿名發信或者不在信中提供取消接收的選項,就要受到懲處。他建議,在廣告法中進一步把對違法廣告受害人的保護體現出來。

“微信是未來廣告一個重要的渠道,在這方面的管理沒有得到更多的體現。因為80後、90後群體看報紙非常少了,未來微信的廣告是非常大的。現在這塊不知道由哪個部門來專門管理,這是否需要單獨的立法作為一個重點來看待?”全國人大代表侯玉雯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公益廣告莫“缺位”。

“好的公益廣告對社會的影響很大,尤其是對年輕人的影響很大,但是這樣的廣告太少了。”黃獻中委員説,借修訂廣告法的契機,應當對廣告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凈化廣告市場,給年輕人提供一個更好的勵志生活環境。此次修訂草案提出,大眾傳播媒介有義務發佈公益廣告,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都應該按時長和版面發佈公益廣告。“這是對的,建議政府對製作、傳播優秀公益廣告要大力支持、獎勵、鼓勵,使得做公益廣告的人既有法可依,又有這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梁勝利委員同樣建議增加公益廣告,“現在我們的媒體讓出太多時間、空間給商業化,我認為應該規定大眾傳媒的公益廣告‘黃金’版面和時段”。

責任編輯: 戚軒瑜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