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26 10: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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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新華社西安12月26日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陜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試行)》,考核結果經陜西省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開,並將考核結果納入陜西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陜西省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將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將予以適當扣減。

據了解,考核指標包括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以及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三大類。

其中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包括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濃度,降塵強度,優良天數和重度以上污染天數;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包括産業結構調整優化、能源清潔利用、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防治、揚塵污染控制等5項指標;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包括工作機制、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等3項指標。

終期考核採用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一票否決。完成“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考核目標,視為通過考核,反之為未通過;同時採用評分法對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和聯防聯控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由陜西省環境保護廳約談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陜西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責任編輯: 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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