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新時期扶貧開發的戰略部署,切實加強水利扶貧工作,水利部近日印發了《水利扶貧工作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考核辦法》對考核的總體要求、考核目的、考核對象及方式、考核內容、考核實施等作出了規定。 《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對象為22個有水利扶貧工作任務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工作採取省級自評、專家審核、重點抽查和綜合考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頻次為每年一次。 《考核辦法》規定,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內組織領導、精準扶貧、前期工作、投資傾斜、水利扶貧成效、監督管理和加減分指標等七個方面。 《考核辦法》強調,水利部扶貧辦負責承擔水利扶貧考核的日常工作,本年度內水利扶貧工作的考核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通報表揚,並作為年度中央水利資金分配因素,給予獎勵和傾斜;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考核辦法》的印發實施將對督促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切實擔負起水利扶貧工作的重要職責,引導全行業積極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貧困地區水利改革發展,提高水利服務與保障能力,為貧困地區脫貧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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