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國寬帶接入市場具體情況和特點,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12月25日發佈了《關於向民間資本開放寬帶接入市場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提出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模式進入寬帶接入市場。一是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寬帶接入網業務所需的基礎設施,並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帶上網服務。二是鼓勵民營企業以資本合作、業務代理、網絡代維等多種形式和基礎企業開展合作,分享收益。三是鼓勵擁有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ISP)經營許可證的民營企業,從基礎電信企業租用接入網絡資源,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帶上網服務。為保障開放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通告》對基礎電信企業和民營企業分別提出了要求,並就第一種開放模式制定發佈了《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方案》。 向民間資本開放寬帶接入市場,是我國推進電信行業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將有力拉動民間投資,擴大信息消費,進一步繁榮信息通信市場,促進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寬帶業務服務水平提升,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更好的服務。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向民間資本開放寬帶接入市場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民間資本靈活、創新的優勢,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模式進入寬帶接入市場,促進寬帶網絡基礎設施發展和業務服務水平提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寬帶接入網絡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試點方案》見附件),試點企業可以建設寬帶接入網業務所需的基礎網絡設施,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帶上網服務。 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寬帶接入網絡的投資並與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支持民營企業以資本合作、業務代理、網絡代維等多種形式和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分享收益,並以基礎電信企業品牌為用戶提供寬帶上網服務。 三、鼓勵民營企業提供寬帶轉售服務。支持擁有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民營企業,從基礎電信企業租用接入網絡資源,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帶上網服務。 四、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公平合理、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與民營企業進行合作,在合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行業制度及以下規定: (一)基礎電信企業不得與民營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 (二)基礎電信企業在向民營企業提供相關寬帶網絡資源時,其服務質量應不低於自身業務服務質量,相應價格應與民營企業平等協商確定。 (三)針對本意見第二條,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探索與民營企業互利共贏的合作發展模式,集團公司要加強對其所屬公司的管理,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逐步建立統一規範的制度體系。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定期向電信管理機構報送與民營企業合作的有關情況。 (四)針對本意見第三條,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向民營企業開放寬帶接入網存量資源,向社會公開闔作接洽部門和合作事項。集團公司要積極探索推進寬帶轉售工作,逐步建立相應的業務合作流程和管理辦法,有序組織實施。對於發現再次轉租轉售寬帶資源的情況,應立即責成合作企業停止轉租轉售行為,並妥善處理已發展用戶的善後工作。 五、民營企業在參與寬帶接入網絡建設運營及寬帶轉售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電信行業管理要求及以下規定: (一)在建設寬帶接入網絡設施時,應當嚴格遵守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和有關通信工程建設的規定。同時應遵守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通信設施保護等政策規定,禁止和房地産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等第三方簽署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 (二)上聯互聯網骨幹網必須經由基礎電信企業的城域網接入,不同地市的業務節點不得直連,其接入網絡建設範圍和連接(匯聚)節點位置要向電信管理機構報告。 (三)以自有品牌開展用戶寬帶上網服務的,應設有專門的客服部門和客服人員,按照服務規範及相關要求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必須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協議中要明確約定接入速率、資費以及企業提前終止經營時預付費返還、爭議解決的處理方式等,切實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寬帶轉售服務的民營企業,要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在服務質量保障、用戶權益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等方面的責任劃分,租用的接入網絡資源嚴禁再次轉租轉售。在開展業務前,向電信管理機構報告,並定期報送寬帶轉售服務發展情況。 六、電信管理機構要組織好本地開放寬帶接入市場相關工作,探索完善事中事後的監管政策,加強對寬帶接入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和企業公平接入,推動資源共享,培育和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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