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準工作。 通知明確,根據《決定》要求,“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準”事項,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依據相關規劃要求,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準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各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要明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核準依據,嚴格審查論證,及時上報信息,切實履行好核準職責。要嚴格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和相關規劃要求,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進行核準。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准的,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禁止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核準同意與風景資源保護無關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 通知強調,對未按規定審查程序核準同意的以及核準同意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因施工不當或者監管不力造成風景名勝區資源環境嚴重破壞等情形,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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