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韓潔、申鋮)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9日發佈消息,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取消、停徵和免徵合計5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根據兩部門發佈的《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明年將取消或暫停徵收包括徵地管理費、保存人事關係及檔案費、企業註冊登記費在內的1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同時,全面清理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重復設置、收費養人以及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 通知明確,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徵包括土地登記費、住房交易手續費在內的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也要對小微企業免徵,具體免徵項目由各省(區、市)政府確定。 兩部門要求,取消、停徵和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此外,要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凡未經批准,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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