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2014年11月25日,民航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全面放開民航國內航線貨物運價,進一步放開相鄰省份之間與地面主要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短途航線旅客票價,由航空公司根據生産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等自主確定具體價格水平。對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航線票價,改變監管方式,簡化監管程序,變事前審批為事中、事後監管。 《通知》同時要求,航空公司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為廣大貨主、旅客提供質價相符的航空運輸服務。各級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加強對國內航空運輸價格的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價格行為,維護航空運輸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項措施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深化民航價格改革,完善民航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促進航空運輸業持續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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