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就日本天皇新年致辭等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05 18:40 來源: 外交部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2015年1月5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

問: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建立的歐亞經濟聯盟1月1日正式啟動。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均是中國友好鄰邦,中方尊重相關方推動區域經濟合作所作的努力,支持各國在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基礎上尋求共同發展。中方也願同歐亞經濟聯盟開展合作,共同促進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

  問:據報道,1月2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行政命令,決定就索尼影業公司遭網絡攻擊事對與朝鮮政府和勞動黨有關的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中方做何評論?中方對此是否支持?

  答:我們注意到有關情況。目前朝鮮半島相對穩定的局勢來之不易,有關當事方都應慎重行事,避免採取可能導致局勢惡化升級的措施,共同致力於維護半島和平穩定。

  關於網絡安全問題,中方已多次強調,反對任何形式的網絡攻擊,不允許任何國家或個人利用中國基礎設施或在中國境內從事網絡攻擊等非法活動。如發現有上述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問:1日,日本天皇發表新年致辭稱,今年是二戰結束70週年,日本應借此機會充分學習“九一八事變”以來的戰爭歷史,思考今後應成為怎樣的國家。同日,日本首相安倍稱,日本戰後在對戰爭進行深刻反省的同時,作為自由、民主國家,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為世界和平與繁榮貢獻了力量。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們注意到日本領導人有關表態。日本只有誠實面對過去,才能真實擁有未來。希望日方言行一致,切實正確認識和對待侵略歷史,恪守迄今在歷史問題上作出的鄭重表態和承諾,深刻汲取歷史教訓,走和平發展道路,為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發揮建設性作用。

  問:目前,關於亞洲航空公司QZ8501失事客機搜救工作仍在進行。中方參與搜救情況有沒有進一步消息?

  答:根據印尼方搜救任務需求,中國國家民航局專家今日將攜專業設備趕赴印尼政府指定海域協助搜尋失事客機黑匣子。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已協調交通運輸部所屬專業救撈船出發趕赴相關海域參與搜尋工作。

  問:據報道,上個月,一名朝鮮逃兵在中國吉林省延邊州非法越境槍殺4名中國邊民。請證實。

  答:中方已向朝方提出交涉。中國公安部門正依法處理該案。

   問:據報道,臺“駐美經文處”1月1日舉行元旦升旗儀式。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們堅決反對台灣當局駐美機構舉行所謂“升旗”儀式,並已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中方要求美方恪守一個中國政策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原則,慎重妥善處理涉臺問題,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問:據報道,中印雙方1日在中印邊界西段地區舉行了新年慶祝活動,表達了共同維護邊境地區和平的友好意願。請證實並介紹有關情況。

  答:近年來,中印雙方就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建立了一系列合作及溝通機制。總的看,相關合作及溝通是卓有成效的,中印邊境地區保持了總體和平安寧的局面。

  據我了解,有關活動是雙方按照已達成的協議舉行的新年慶祝活動,雙方互相表達了對新的一年的美好祝願。這對增進中印雙方邊防人員的交流與互信具有積極的意義,也充分顯示出雙方維護和鞏固兩國邊境地區和平穩定的決心和意願。

  中方對保持中印邊境地區持久和平充滿信心,願與印方一道,按照兩國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不斷改善和促進雙方邊防部隊之間的關係,共同維護好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問:常設仲裁法院在香港開展仲裁活動的東道國協議簽字儀式4日在北京舉行。請介紹有關情況和常設仲裁法院的職能。此舉有何重要意義? 

  答:1月4日,常設仲裁法院在香港開展仲裁活動的東道國協議簽字儀式在北京舉行。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代表中央政府與法院秘書長斯布勒斯簽署東道國協議。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與法院簽署行政安排備忘錄。全國人大、最高法、最高檢、國務院相關部門、部分駐華使節等出席儀式。

  常設仲裁法院係根據1899年和1907年兩項《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建立,設于荷蘭海牙,目前共有115個成員國。法院作為歷史悠久的國際仲裁機構,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國係法院原始成員國,1993年恢復在法院活動,並已多次指派中方仲裁員,劉振民副部長為現任仲裁員之一。

  中央政府同意法院在香港開展仲裁活動,是中央政府堅定踐行“一國兩制”、指導和支持特區政府開展對外法律合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提升香港作為區域法律和仲裁中心及國際商業樞紐地位,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促進本地區法治、公平與和諧。

  問:據報道,有韓國人因在中國走私毒品被中國司法部門執行死刑。你是否了解有關情況?

  答:中方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該案。據我了解,中方為韓方領事官員執行領事職務提供了便利與協助。

  毒品犯罪是國際公認的嚴重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希望各國加強對本國公民的教育。

責任編輯: 郭璐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