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用更精準的服務,激發小微企業活力。 融資服務更豐富。《通知》要求,福建省財政要穩步擴大省級小微企業發債增信資金池規模,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設立市級小微企業發債增信資金池,共同為小微企業發債融資提供增信支持。設立5億元規模的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進行代償補償。研究建立政府、銀行、保險三方合作機制,開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為符合條件者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貸款支持。 用工服務更有力。《通知》明確,培訓經費直補企業,小微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參加規定工種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規定獲得財政培訓經費補貼。2015年年底前,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科技型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含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貼息標準為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公共服務更全面。《通知》提出,今年內基本建成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鼓勵各類服務機構、服務平臺、創新平臺入駐平臺網絡。加大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生創新創業園、育成中心和各類孵化器等建設的支持,並在場地租金等方面對入駐的小微企業予以優惠。(記者 謝賢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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