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審計署日前發佈了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分為二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要求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要始終堅持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堅持“兩手抓”,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審計力度,大力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全覆蓋,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 一是加大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強調要持續跟蹤檢查各級地方政府落實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情況,及時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充分發揮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作用。 二是深化財政審計。強調要重點關注財政資金的存量和增量,促進盤活存量資金,優化增量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持續跟蹤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加大對政府採購的審計監督力度,加強政府收入徵管審計,關注地方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清理情況,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關注有關“小金庫”和“吃空餉”治理、機構設置、編制使用等相關規定的執行和清理情況。 三是深入開展民生審計。強調民生審計要堅持縱向到底,循著資金流向走,從政策要求、預算安排、資金撥付一直追蹤到項目、追蹤到個人;要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繼續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要預留時間和人力,做好全國統一組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 四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強調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領導機構建設,健全完善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要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一定要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確保質量、確保效果;堅持任中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全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同步審計;要準確把握審計重點,特別是要關注責任落實情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 五是深化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強調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空間佈局、加快投資領域改革,關注政府投資的規劃佈局和投向結構情況,促進發揮政府對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的引導作用;加大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強化對徵地拆遷、工程招投標、設備材料採購、資金管理使用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投資審計要嚴格依法依規實施,各級審計機關不得介入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環節。 六是推進資源環境審計。強調要因地制宜,大力推進資源環境審計,促進依法有序和節約集約有效使用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對土地、礦産等資源的審計,加強對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退牧還草等生態建設工程和大氣、水、固體廢棄物等污染治理項目的審計;積極探索開展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積極推進資源環境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在各專業審計中密切關注資源環境審計內容,形成資源環境審計合力。 七是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強調要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行態勢,注重揭示財政、金融、民生、資源環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繼續加大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審計力度,關注政策執行、風險管控、信貸投向、不良貸款、互聯網金融和潛在風險隱患等;嚴肅查處非法集資、違規放貸,以及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中的利益輸送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切實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八是切實堅持“兩手抓”。強調要始終堅持一手抓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的查處,一手抓促進深化改革、推進法治、提高績效;要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項目審批、土地交易、重大物資採購、銀行貸款發放、國有股權轉讓、礦産資源交易、醫藥購銷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厲打擊職務犯罪;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持查深查透,同時要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 指導意見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要求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任務完成。 一是要認真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強調各級審計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把文件精神吃準吃透吃深,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把力量凝聚到實現中央部署的各項任務上來,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二是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強調要加大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力度,加大各領域審計項目的統籌整合力度;要優化人力資源配置,集中力量對重點問題、重點事項進行重點突破;積極推進有關部門單位向審計機關定期報送電子數據,加大數據的集中和關聯分析力度,探索在審計實踐中運用大數據思維、技術和方法的途徑;積極創造條件開展聯網審計,不斷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面。 三是要切實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強調各級審計機關要嚴格把好審計質量這條生命線,加強審計項目全過程的審計質量控制,進一步規範審計行為;要通過加強審計現場審核、審計報告審理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等工作,強化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要嚴格追究責任;要高度重視審計法治工作和審理工作,配齊配強相關人員,審計法治工作機構和審理機構要嚴格履職盡責,嚴把審計質量關。 四是要切實做到嚴格依法。強調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既要按照憲法、審計法等法律賦予的職權,依法開展審計監督,特別是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做到依法查處,決不手軟,又要嚴格約束和規範自身行為,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要在“促發展、促反腐”上積極主動發揮作用,正確把握和深入研究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歷史地、辯證地、客觀地看待經濟運行中的一些問題,既不能以現在的規定制度去查處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用過時的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 五是要積極推進審計結果公開。強調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依法公開審計結果;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加大整改跟蹤檢查力度,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公告審計整改情況。 六是要大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強調為更好地適應新要求,承擔新使命,必須堅持以品德為核心、作風為基礎、能力為重點、業績為導向,從嚴管理審計隊伍,努力打造一支對黨絕對忠誠、對法律絕對忠誠,敢於審計、善於審計,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勇於擔當、無私無畏的審計鐵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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