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月11日電(記者傅勇濤 張玉潔)記者11日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今年1月開始,各種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高血壓病、糖尿病等24種特殊疾病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印發《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將24種疾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只要參加了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所患疾病在該辦法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範圍內,均可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疾病,享受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海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參保人如因病情需要當月住院治療的,住院期間不能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其當月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為:月定額標準按自然月天數平均,扣除住院天數,剩餘天數總金額即為當月應享受門診特殊病种醫療保險待遇金額。住院前已取藥的,在出院次月定額中扣除相應的天數金額。 對於異地居住參保人享受門診特殊待遇,這位負責人表示,由本人先行墊付醫療費,于一年內持發票和費用明細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所提供的發票和費用明細須按月開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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