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12 17:09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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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和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對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背景情況

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一項重要部署。通過醫師多點執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平穩有序流動和科學配置,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服務。

在總結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借鑒有關國家和地區關於醫師多點執業的做法,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和中國保監會,起草了《若干意見》並多次研究修改後印發。

二、總體要求

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應當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國際有益經驗,做到管放結合,積極穩妥。《若干意見》提出以下總體要求:一是推進醫師合理流動。通過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優化政策環境,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二是規範醫師多點執業。堅持放管結合,明確相關各方權利義務,促進醫師多點執業有序規範開展。三是確保醫療質量安全。強化對醫師多點執業的監督管理,嚴格醫師崗位管理,確保醫療服務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連續性。

三、醫師多點執業的有關規定

(一)主要條件和註冊管理。明確了醫師多點執業的涵義和主要條件,醫師外出會診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最近連續兩個週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等。醫師多點執業實行註冊管理,簡化註冊程序,探索實行備案管理和區域註冊。醫師在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支援基層,或在簽訂幫助或託管協議、建立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的醫療機構間多點執業時不需辦理多點執業相關手續。

(二)人事(勞動)管理和醫療責任。多點執業醫師要與第一執業地點和擬多點執業的其他醫療機構分別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鼓勵通過補充保險或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師的醫療、養老保障水平。多點執業醫師的薪酬由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與醫師協商確定。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

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任一執業地點。要求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支持醫師多點執業,科學合理地規定醫師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勵、處分、競爭上崗等方面的具體管理辦法,不因醫師多點執業而影響其職稱晉陞、學術地位等。同時明確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根據合同或協議合理安排各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執業時間,保證履行合同和協議,確保各執業地點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四、組織實施

對做好醫師多點執業的組織實施工作做出安排。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堅決破除阻礙醫療衛生人才合理流動的束縛和障礙,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抓緊制定並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好落實。二是推進試點工作。要求各地根據實際,對開展醫師多點執業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工作儘快研究制訂試點方案,積極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開展。三是完善政策措施。要求加強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銜接。探索簡化註冊審批手續。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的要明確政策給予支持和鼓勵。健全醫師多點執業的執業風險保險制度。建立健全醫師多點執業監管制度。四要創造良好環境。要求努力營造有利於推進改革的輿論氛圍。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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