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髮力推進創業創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14 21: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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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記者 趙超)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助力創業創新和産業升級。

據了解,我國2009年開始實施新興産業創投計劃,採取中央財政參股創業投資基金方式,投資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中小企業,旨在分擔創新創業風險,增強創新創業投資者的信心,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

去年,中央財政下達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專項資金20億元,與地方政府聯合參股,吸引社會投資者出資設立49只創業投資基金。目前,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資金91億元,吸引帶動地方政府、社會資金427億元,共設立190只創業投資基金,發揮出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激勵創新創業,促進了創新型經濟加快成長。

但是,創投基金在運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的基金對初創期、早中期的創新型企業關注不夠,在運行管理上還帶有一定行政干預色彩,評估和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等。

“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有明確定位,把支持重點放在早期階段創業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上。同時,要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優化投向。”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佔斌説。

這次會議提出,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支持處於“蹣跚”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促進技術與市場融合、創新與産業對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來的新興産業。

會議同時明確了基金的構成和運作方式:

——將中央財政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等合併使用,盤活存量,發揮政府資金杠桿作用,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大型金融機構等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形成總規模400億元的新興産業創投引導基金;

——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公開招標擇優選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自主投資決策;

——為突出投資重點,新興産業創投基金可以參股方式與地方或行業龍頭企業相關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興産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

——新興産業創投基金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後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收回資金優先用於基金滾存使用。

張佔斌認為,新常態經濟是創新驅動型的經濟,必須將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應用轉化能力放在促進形成新常態經濟的核心位置,“完善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職能,更多支持創新型、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促進傳統産業改造升級,有利於儘快形成新常態下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産業驅動力”。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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