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幹部工作多、任務重、壓力大,但上升空間有限,已是不爭的現實。今後,這種局面將在江西省大大改觀。1月15日從省委組織部獲悉,為進一步激發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熱情,江西省根據中央《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正式出臺了《江西省鄉鎮機關科級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省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這兩種非領導職務,探索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挂鉤制度。 根據辦法,各鄉鎮機關設置的科級非領導職務的職數,不得超過其行政編制內已核定的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後,鄉鎮機關一律不得設置正、副科級幹部等其他不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非領導職務名稱。鄉鎮機關配備科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後,各地黨委要加強對這批幹部的日常管理,與鄉鎮機關領導幹部同要求、同考核、同監督、同使用。 對於提任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的人選範圍,該辦法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各地核定的鄉鎮機關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僅限于解決長期在鄉鎮機關工作,必須在鄉鎮機關工作5年以上;一貫表現優秀且年齡相對偏大公務員的職務待遇;縣(市、區)直部門和其他機關人員一律不得擠佔。鄉鎮機關已提(轉)任科級非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再兼任科級領導職務。 辦法還規定,縣(市、區)委書記是鄉鎮機關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配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縣(市、區)委組織部長是具體責任人,嚴禁不按規定比例核定職數,嚴禁未核先配,嚴禁借機産生新的超職數配備幹部。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