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江津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掛牌成立。至此,重慶市五個中院轄區內均有一家基層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審理或審查各自所在中院轄區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非訴等案件。 據了解,早在2011年,重慶市高院就啟動了試點設立集中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的專門審判庭探索實踐工作,在萬州區人民法院和渝北區人民法院分別試點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判機制。兩個審判庭設立至今,共受理各類環保案件上千件,探索建立了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環境案件巡迴審判工作機制、環保專家參與機制等。 去年10月,重慶市高院出臺《關於環境資源審判組織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範圍的暫行規定》,除將已設立的渝北區、萬州區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更名為環境資源審判庭外,另在涪陵區、黔江區、江津區人民法院增設環境資源審判庭,分別跨區域、集中管轄各自所在中院轄區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非訴等案件。(記者 羅靜雯 通訊員劉洋 王俊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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