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17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指出,從今年起,各設區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與領導幹部的升遷挂鉤。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環境空氣質量以各設區市本級細顆粒物(PM2.5)濃度年均值達標情況以及改善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以調整能源結構、防治機動車污染、調整産業佈局與結構等為考核指標。 年度考核採用評分制,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對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分別打分,兩類得分中較低分值作為評分結果。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浙江省政府指出,考核結果由省政府審定並向社會公開,抄送省委組織部,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設區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省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安排環保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各設區市分別給予相應的經濟獎勵或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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