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的講話精神和近期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19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以下簡稱“三部門”)下發通知,決定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對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給予專項資金補助,一定3年,具體補助數額按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6億元,省會城市每年5億元,其他城市每年4億元。對採用PPP模式達到一定比例的,按上述補助基數獎勵10%。試點城市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聯合申報。試點城市應將城市建設成具有吸水、蓄水、凈水和釋水功能的海綿體,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年徑流總量目標控制率應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要求。試點城市按3年滾動預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 採取競爭性評審方式選擇試點城市。三部門將對申報城市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三部門將組織城市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佈評審結果。 三部門定期組織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評價結果好的,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基數10%給予獎勵;評價結果差的,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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