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20日從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江西省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江西省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時間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市、縣不動産登記機構建設工作。2016年1月開始,市、縣不動産登記機構依照國家不動産統一登記依據、簿冊、表格、證書開展登記業務。2016年底全江西省全面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 《實施方案》提出,要堅持統一登記,實現全江西省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簿冊、信息平臺“四統一”;堅持有序對接,將全省省、市、縣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到同級國土資源部門,構建自上而下、有序對接的省、市、縣級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堅持重點突破,做好市、縣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整合,確保市、縣按照國家和本省的統一部署推進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加快建設全省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堅持便民利民,通過建立“一站式”服務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務企業、更加方便群眾申請和辦理不動産登記;堅持平穩銜接,切實優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務,保持不動産登記工作平穩過渡和有效銜接。 《實施方案》要求,要在開展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基礎上,梳理評估、修訂完善不動産登記政策制度,做好不動産登記銜接,建設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要加強領導、協調配合,落實人員、經費等相關保障,開展業務培訓,注重宣傳引導,使社會各界認識到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保護不動産權利人合法財産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均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張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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