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記者 申鋮 韓潔)財政部21日對外正式發佈《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旨在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當前,政府購買服務、推廣PPP模式等改革任務正在推進中。由於與此相關的採購活動存在一定特殊性,需要在政府採購現行法律框架下,作出創新和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對具體工作進行指引和規範。另一方面,政府購買服務、推廣PPP模式等工作,具有較強的公共性和公益性,需要明確相關採購活動的法律適用和操作規則。在此種背景下,財政部制定了《磋商辦法》和《PPP辦法》。 據了解,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是財政部首次依法創新的採購方式,核心內容是“先明確採購需求、後競爭報價”的兩階段採購模式,倡導“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此種採購方式在政府購買服務、PPP、科技創新扶持、技術複雜的專用設備等項目採購中將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 另一方面,《PPP辦法》主要適用於PPP項目實施機構(採購人)選擇合作社會資本(供應商)的情形。財政部國庫司對此介紹説,《PPP辦法》的創新之處在於:新增了競爭性磋商這一新的採購方式,引入了兩階段採購模式;新增了強制資格預審、現場考察和答疑、採購結果及合同文本公示等規範性要求;創新了採購結果確認談判、項目實施機構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等程序;必須在資格預審公告、採購公告、採購文件、項目合同中列明採購本國貨物和服務、技術引進和轉讓等政策要求;創新了監管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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