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記者 韓潔 申鋮)列入一般公共預算但最終沒花出去的沉澱資金,土地出讓金等政府性基金、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項目中沒花出去的專款專用資金……這些以往趴在賬上的財政存量資金,今後都有望被“喚醒”,為新常態下的中國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增長動力。 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釋放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改革信號,國務院辦公廳21日正式對外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首次作出全面系統部署,亮出十大具體改革舉措,標誌著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改革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所謂財政存量資金,簡單説就是收到的錢中還沒花出去的部分,或者已經列入預算用途有了歸屬,但最終沒能花出去的錢。 從存在形式看,財政存量資金主要包括結轉結余資金、預算週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償債準備金等。 根據通知,十條具體改革措施包括:清理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清理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加強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加強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規範權責發生制核算;嚴格規範財政專戶管理;加強收入繳庫管理;加強預算週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償債準備金管理;編制三年滾動預算;加大督查和問責力度。 財政部預算司介紹,此次國務院從十個方面分門別類提出處理方案,力求全面擠壓存量資金的空間,並對相關指標進行了量化,明確了期限和資金留存上限,操作性和針對性強。 此外,此次盤活存量資金既要在中央層面展開,也要在地方層面展開,既要在財政部門展開,也要在其他部門展開,全面擠壓存量資金的空間。同時,加強制度規範、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多管齊下、懲防並舉,加強改革督查和問責,避免將來産生更多的存量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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