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做實做強基層城管綜合執法邁出重要一步,23日上午,上海首家單獨設立的區城管執法局——閘北區城管執法局揭牌成立。不再隸屬區綠化與市容管理局管理的區城管執法局,被明確為執法主體,實現綜合執法部門與管理部門的適度分離;主要的執法力量則下沉到街鎮,賦予街鎮更大的執法管理權。 隨著上海市城市規模的進一步擴大、人口的進一步增長、執法管理領域的進一步拓展,目前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已難以適應加強城市綜合管理的需要。調查顯示,區縣城管執法局大多是增掛牌子、機構虛化,區縣層面執法機構和管理機構之間、城管執法局與城管執法大隊之間都存在管理交叉、職責不清、關係不順等問題。目前,街鎮層面匯集了城管執法任務的70%,但條線管理的城管執法體制,導致街鎮對城管執法隊伍的指揮協調能力偏弱,同時基層城管執法力量嚴重不足的問題普遍比較突出。為理順城管執法體制,上海市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 上海市將構建“一條熱線、一個平臺、一支隊伍、X個行政管理部門”的“1+1+1+X”區縣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體系。一條熱線即“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接受市民群眾關於城市管理領域的訴求和建議;“一個平臺”即城市管理領域網格化監督指揮體系平臺,通過網格監督員巡查主動發現城市管理領域的各類問題,交給專業部門進行處置並監督處置情況;“一支隊伍”即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負責對面上綜合性城市管理問題進行綜合執法;“X個行政管理部門”即把執法工作移交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上海市建管委負責人表示,這個移交不是簡單的一交了之,而是要改多頭管理為一口執法、多頭支撐。 《實施意見》明確城管執法局作為執法主體,執法大隊為其所屬的行政執法機構,區縣層面原則保留一支機動執法隊伍,並保留對街鎮執法隊伍必要的調動指揮權,應對跨區域執法、重大聯合執法行動和加強執法力量下沉後的監督檢查。上海市建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調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做實做強區縣城管執法局,強化其行業監督指導、重大執法活動協調和履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能的行政主體職責,避免機構和職能虛化。核心是賦予街鎮基層更大的執法管理權。《實施意見》針對街道和鄉鎮的區別,提出了兩類體制模式。其中,鄉鎮實行“鎮屬、鎮管、鎮用”。將目前區縣城管執法局派駐在鄉鎮的城管執法中隊調整為鄉鎮政府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以鄉鎮政府名義執法,人、財、物全部交由鄉鎮管理。街道實行“區屬、街管、街用”。由於街道辦事處是區縣政府的派出機構,無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因此,街道城管中隊仍由區城管執法局派駐,以區城管執法局名義執法。但在人、財、物管理和具體行政事務辦理事項上由街道負責,城管執法中隊負責人由街道商區城管執法局同意後共同任命。 記者了解到,在前期調研中,基層普遍反映,公安機關在保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活動中的作用至關重要。為此,《實施意見》明確加強公安機關與城管執法部門的聯勤聯動,區縣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長兼任區縣城管執法局副局長,區縣公安機關要明確專門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工作,同時,建立公安部門保障城管綜合執法的工作機制。 機制、機構理順後,人是關鍵。據悉,當前,上海基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力量嚴重不足,很多街鎮的城管執法力量“三班倒”之後往往每班只有三四名城管執法人員,一些轄區面積大、外來人口多、管理任務重的街鎮,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更加突出,往往使用大量輔助管理人員協助進行執法,城管“臨時工”執法事件時有發生。此次《實施意見》明確加大招錄力度,重點向郊區縣特別是任務重的城鄉接合部街鎮傾斜,同時優化一線執法人員結構。(談燕)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