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出臺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5 16:14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浙江寧波出臺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大氣重污染仍需戶外作業者按日補貼

新華社杭州1月25日電(記者 余靖靜 鄭黎)為了保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浙江寧波出臺新規,從5月1日起,當地一旦出現大氣重污染“紅色預警”,用人單位就要避免安排勞動者戶外作業。對必須連續作業的崗位,用人單位除需向勞動者提供口罩等防護用品外,還需按日給予相當於上月日平均工資的補貼,否則將被處罰。

記者從寧波市安監局了解到,根據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近審議通過的《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2015年5月1日起,該市將針對高溫、低溫、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強對流、大氣重污染等八類特殊天氣,對從業者實施有效的勞動保護。用人單位違反《辦法》規定的,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

根據這一地方規章,當氣象臺發佈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大氣重污染紅色預警信號時,寧波當地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務和搶險救災等直接保障城鄉運行的用人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臨時停産、停工、停業等措施,但有特殊生産要求的除外。

對勞動者來説,在特殊天氣期間不能按時到崗的,應當及時與用人單位聯絡,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並不得以此理由對務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係。違反此條規定的,將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針對這八類特殊天氣,寧波實施監測和預警預報制度,並由氣象臺站統一發佈。該辦法還提出,寧波市政府建立公共巨災保險制度,勞動者在特殊天氣遭受人身傷亡並符合公共巨災理賠條件的,可獲得相應的保險金。

責任編輯: 戚軒瑜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