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機構“唱獨角戲”、“單打獨鬥”的局面將會得到根本性改變。1月27日記者獲悉,遼寧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遼寧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規定》,從“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職責、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領導幹部工作職責、責任落實和追究”等五個方面作出23項規定,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進行了全面規劃和部署。 《規定》指出,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規定》強調,領導幹部要堅決落實消防責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各級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職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工作主要負責人,協助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安排部署、貫徹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工作;各級政府的副職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對分管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承擔領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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