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建立最低商業原油庫存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8 20: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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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安蓓、趙超)記者28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國將建立最低商業原油庫存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石油存儲體系,確保國內石油市場穩定供應。 

根據日前發佈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原油加工企業商業原油庫存運行管理的指導意見》,所有以原油為原料生産各類石油産品的原油加工企業,均應儲存不低於15天設計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國際原油價格超過130美元/桶時,可適當降低庫存量,但不得低於10天設計日均加工量。

指導意見稱,已投産企業應在1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有關設計規範頒布前建設、儲存條件有限的企業,最遲應在3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新建企業應在建成投産後1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國家鼓勵企業提高商業原油庫存。

指導意見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國原油加工企業商業原油庫存管理工作,制定並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商業原油庫存統計與監測系統,對中央企業商業原油庫存情況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工作。地方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有關部門的總體要求,對本地區的原油加工企業商業原油庫存情況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根據指導意見,商業原油庫存是原油加工企業擁有物權,為滿足連續生産需要及依據有關規定儲存的原油,旨在滿足企業生産經營週轉需要的同時,增加國內石油儲存總量,以應對各種原因導致的短期原料短缺,減緩國際市場波動對國內供應的衝擊。在滿足最低庫存標準的前提下,商業原油庫存由企業自主調配使用和輪換。國內石油供應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出現緊張狀況時,國家可依法統一調度商業原油庫存。

責任編輯: 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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