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加快實施,日前,天津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三部門聯合發佈相關指導意見,促進金融機構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助力實體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市金融局指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各金融機構要適當降低準入門檻,積極支持符合國家産業和環保政策、有利於擴大就業、有還貸意願和償還能力、具有商業可持續性的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性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要合理風險定價,“對於直接與貸款挂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對於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挂鉤”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 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表示,推動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加快實施是分行今年信貸工作的中心任務,一是將在合意貸款測算中,對於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予以考慮,在穩健性參數設計上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並在全市法人信貸投放進度符合時點要求的情況下,對時點間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適當增加容忍度;二是對於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進展快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加支小、支農再貸款支持。同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運營支農和支小再貸款資金髮放的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各期限檔次利率都應給予優惠;三是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四是大力拓寬小微企業直融渠道,充分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動信貸資産證券化發展,並引導盤活的資金向小微企業傾斜;五是提高小微企業金融債券初審工作效率,將審批流程由串聯改為並聯,發行人可同時向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送金融債券發行申請材料,做到審核工作同步進行。 天津銀監局要求金融機構做好客戶儲備,創新抵、質押方式,逐步放開對抵押物、擔保的依賴,有條件的銀行,“要探索關係型信貸和信用評分法,開發小額信用貸款産品”。合理設定貸款利率,杜絕不規範經營行為,加強貸後跟蹤、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明確不良容忍度與盡職免責程序。(記者 岳付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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