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保障居家養老服務 明確子女應履行對老人精神慰藉義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9 16: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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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林苗苗、烏夢達)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29日審議通過《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明確居家養老服務的範圍和相關責任。

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規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助、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同時,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根據需要進行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配備生活輔助器具。

居家養老是北京市普遍的養老方式。根據“9064”的養老服務格局,北京市90%的老年人選擇在家養老,6%的老年人在社區養老,4%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集中養老,前兩者合稱為居家養老。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柳紀綱説,目前,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如社區服務設施短缺,服務項目和服務能力不足,養老服務人才匱乏等,養老服務需求大量增加與供給不足的矛盾突出,老年人在養老方面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來推動、促進和保障。

北京市于199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比全國提前9年。北京市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天400人、每年15萬人左右的規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長。到2014年底,北京市老年人口已超過300萬,預計2020年將超過400萬,人口老齡化壓力巨大。

責任編輯: 姚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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