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立法治理大氣污染 無證排污最高可罰10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1 18: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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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京2月1日電(記者 楊紹功)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2月1日表決通過《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數據公開、分類治理、聯防聯治、強化懲罰等舉措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該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

    該條例按照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原則,對政府、企業、公民個人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責任進行了規定,針對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當地四類大氣污染源提出了治理細化要求,並就監測數據收集及公開、區域聯防聯治等作出了創新性規定。

    該條例明確,無證排放及超標超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將被責令停止排污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此外,為防治大氣污染採取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措施,應當公開徵求公眾的意見,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並在實施30日前向社會公告。

    江蘇省人大代表、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王合生兩年來積極推動這項立法,他認為條例的處罰標準直接向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看齊。從草案到表決稿,條例進行了數十處修改,將違法處罰金額從數千元上調到數萬元,表明了江蘇依法治污、鐵腕治污的決心。

    江蘇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臘生認為,條例體現了環保優先、公眾健康優先的原則,同時較好地兼顧了經濟發展和環境治理的關係。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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