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改革的三個價值取向探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2 07:23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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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我國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題,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依法治國是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的有機統一,其中,司法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司法從“應然”到“實然”的運轉過程,折射出該司法體制是否追求公平正義、是否權威高效、是否人權至上,驗證了該司法體制能否真正能成為依法治國的保障。全面深入地開展司法體制改革,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實現司法現代化的制度支撐,也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求。司法體制改革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工程,其重中之重就是正確的價值取向的確立,它是司法體制改革目標確立的前提,是實現司法體制科學運轉的基礎。司法體制改革頂層設計應立足於其價值取向的架構,公平正義、權威高效、人權保障是司法體制改革永恒的價值取向。

    首先,公平正義是司法體制改革追求的永恒主題,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前置性條件。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價值選擇趨向多樣,其中公平正義這一符合法治邏輯的價值,仍是司法體制改革秉持的最根本的價值取向。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二者缺一不可。以公平正義為價值導向進行司法體制改革,對於規範國家司法權力,塑造司法主體的法治品格,提升法律權威,促進法治公正等具有積極的作用。圍繞公平正義為價值取向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權力去地方化,司法審判去行政化,法官職業精英化等,在司法制度的合理配置、司法程序的正當設計、司法結果的公正追求、司法環境的良好營造等方面要多管齊下。要注重把握司法體系的完整性和獨立性,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堅持程序公開性,注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營造良好的司法監督環境等等,讓司法工作者的重心,放在調整失衡的權利義務關係、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繫上,公平公正裁判案件,避免威權主義,提高司法公信力,始終將公平正義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價值追求。

    其次,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就是確保司法的權威高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公平正義與權威高效是相輔相成的,司法的公平正義是司法權威高效的前提和基礎,司法的權威高效是公平正義的確認和保障。司法資源同其他資源一樣在一定時期的供給是有限的,要避免司法資源的重復利用和浪費,首選就是要維護司法的權威,確保現代司法運轉符合追求效率、節約資源的經濟邏輯,確立現代司法的“權威性”“效率性”,即按照最高的要求,以最少的司法資源,實現最大程度上對權利義務關係的調整和對社會秩序維護的效率的最大化,事實上,沒有司法權威高效,就無法體現司法公平正義。司法的權威高效,是衡量一國法治程度高低的標準之一,理應成為我國司法體制改革追求的價值目標。

    最後,司法體制改革無論是追求公平正義,還是追求權威高效,最終都必須以人為本,保障人權是司法體制改革追求的根本目標。保障人權是現代社會的一個鮮明主題。我國人權保障事業起步較晚。在以前國家集權治理模式下,法律工具論盛行,國家利益被過分強調,個人利益則被忽視。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進步,人權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這是一座里程碑。十八屆三中全會法治中國建設的部署,“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的規定,從死刑這一涉及最根本的、觸及最深層人權的刑罰的適用限制入手,對人權加以進一步保障。此外,對勞動教養制度的廢止、對錯案防範糾正機制的健全、對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的限制和非法證據的排除、對社區矯正的健全以及對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健全等,都體現了對人權保障價值追求。

    人權,是法治的邏輯起點和歸宿,司法體制改革不僅要保障人權,而且要尊重人權,對人權的重視應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將司法體制改革的最終的價值取向歸因於人權保障這一基點上,這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理性選擇,也是社會價值功能的最佳釋放。人權保障的價值訴求決定司法體制改革的導向,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對人權的保護,既要注意保障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等實體性權利,還需要注意保護公民的程序性權利,如健全錯案機制,對冤假錯案進行有效的防控與追責,嚴禁刑訊逼供等等。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不僅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總的指導思想,也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追求的總的價值目標。(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徐穎)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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