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努力確保肉品質量安全,現就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的組織領導 2014年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開局良好,各級農牧部門一手抓監管職責調整,一手抓屠宰行業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顯著成效。2015年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任務艱巨複雜,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與畜禽屠宰産業發展長期積累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變,屠宰企業“多、亂、小、散、差”並存,屠宰行業産能嚴重過剩,收費代宰現象普遍,屠宰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市縣兩級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尚未全面到位。對此,各地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在保障肉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極端重要性,準確把握當前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面臨的形勢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對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抓緊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儘快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負責、齊抓共管”的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新機制。各地要把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積極推,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體系建設,著力提升畜禽屠宰行業監管能力,依法及時處置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事件,確保人民群眾肉品消費安全。 二、積極協調,大力推進市縣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 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是國務院深化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大任務,是深化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改革和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4年省級畜禽屠宰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各地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採取定期調度通報、專項督促檢查等方式,加快推進市、縣兩級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儘早建立上下貫通、運轉順暢的畜禽屠宰監管新體制。要加強與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注重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質量,同步推進畜禽屠宰監管職責移交與強化畜禽屠宰監管能力建設,切實解決畜禽屠宰監管“缺槍、少炮、乏力”“糧不足、兵不夠、馬不壯”的問題。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劃轉尚未實質性完成的地方,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確保監管工作無縫銜接,未完成交接的,由原主管部門繼續負責;完成交接的,農牧部門要全面履職盡責,切實做到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不留空檔、不留死角、不出問題。 三、精心組織,加快屠宰法規標準體系建設 (一)加快《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立法進程。加快法治建設步伐,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明確屠宰廠(場)肉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改革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和屠宰檢疫制度,強化畜禽屠宰監督管理措施,保障肉品質量安全。 (二)健全畜禽屠宰管理配套規章標準體系。組織起草《畜禽屠宰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畜禽屠宰企業分級管理辦法》《畜禽屠宰獸醫衛生檢驗規程》,抓緊出臺《畜禽屠宰統計信息管理辦法》《畜禽屠宰證章標誌管理辦法》《畜禽屠宰風險分級監督管理辦法》《畜禽屠宰監督管理操作規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家畜屠宰企業獸醫衛生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家禽屠宰企業獸醫衛生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儘快形成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相配套的畜禽屠宰行業管理法規標準體系,提高畜禽屠宰行業管理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三)推進地方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立法。各地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鄉鎮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監督管理辦法、牛羊禽屠宰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國家已出臺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抓緊地方配套立法,增強法律、行政法規在本地區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對國家立法時機尚不成熟的,地方可先行先試,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四、突出重點,切實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一)嚴格屠宰行業準入管理。各地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繼續組織開展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從嚴掌握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清理標準,符合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法定設立條件的,及時核發新證;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堅決依法取締。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資格審核清理中存在的問題,要報請設區的市或省級人民政府出臺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整改或者關停的政策措施,及時化解矛盾,積極穩妥推進。對新設立的畜禽屠宰企業,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及本地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的要求,嚴格審核把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違反審批程序進行畜禽屠宰企業許可。 (二)加強屠宰質量安全過程監管。各地要督促屠宰企業切實履行屠宰環節産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健全畜禽進廠(場)屠宰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制度,落實好各項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要強化屠宰檢疫監管,嚴格執行屠宰檢疫規程,規範屠宰檢疫出證行為。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監管臺賬制度,對畜禽進場、索證驗物、屠宰檢疫檢驗、肉品出場和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實行全過程檔案管理。要創新畜禽屠宰監管模式,組織開展屠宰企業獸醫衛生風險評估,逐步推行屠宰企業風險分級管理。 (三)組織開展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各地要圍繞農産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嚴格按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圍繞重要時節、重點區域和薄弱環節,繼續組織開展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要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私屠濫宰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佈一批典型案例。要組織基層畜牧獸醫站,加大對城鄉結合部、私屠濫宰專業村(戶)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要建立健全舉報核查制度,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要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與公安、食品藥品、環保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跨部門監督執法合力。 五、統籌協調,穩步推進畜禽屠宰行業轉型升級 (一)研究制定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按照“工廠化屠宰、品牌化經營、冷鏈化流通、冰鮮化上市、一體化管理”的總體思路,研究制定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地區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及時修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優化産業佈局,逐步改變屠宰企業“多、亂、小、散、差”等突出問題,穩步推進畜禽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引領畜禽屠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強化畜禽屠宰統計監測。整合畜禽屠宰統計監測系統,優化統計樣本企業,建立統計信息員隊伍,強化統計、監測、分析功能,進一步提升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畜禽屠宰統計監測制度,監督指導企業做好畜禽屠宰統計監測信息填報工作,切實發揮好統計監測在促進畜禽生産和流通、穩定市場供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畜禽屠宰産業發展研究。各地要在畜禽屠宰企業升級改造、冰鮮肉冷鏈體系建設、代宰經營方式轉變等方面,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研究出臺促進畜禽屠宰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要跟蹤研究本地區畜禽屠宰産業發展情況,對畜禽屠宰産業發展和肉品質量安全形勢及時做出預警預判,為政府決策當好參謀,為企業發展搞好引導。 六、常抓不懈,著力提升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能力 (一)完善屠宰行業管理保障措施。各地要根據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任務繁重的實際,配備充足的畜禽屠宰監管執法力量。要把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相應的工作條件。要著力解決在設施設備、執法條件等方面存在困難和問題,重大問題要主動加強部門間協調溝通,及時報當地人民政府研究解決。 (二)狠抓屠宰行業隊伍建設。各地要抓緊制訂畜禽屠宰從業人員培訓規劃,加強對畜禽屠宰技術人員、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培訓,提高畜禽屠宰從業人員技術水平。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監督執法管理制度,規範畜禽屠宰監督工作程序,嚴肅畜禽屠宰監督執法紀律,加大對失職、瀆職等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 (三)加強屠宰行業管理輿論引導。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畜禽屠宰行業工作成效,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傳遞畜禽屠宰監管“正能量”。要切實提高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輿情應對能力,加大輿情動態監測力度,及時發現本地區畜禽屠宰行業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應對、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努力降低社會影響。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報我部獸醫局(農業部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 聯絡人:馮梁李漢堡 聯絡電話:010-591914305919334459192871(傳真) 電子郵箱:tuguanchu@agri.gov.cn 農業部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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