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稱,2015年國家繼續在稻穀主産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最低收購價格保持2014年水平不變。
綜合考慮生産成本、市場供求、比較效益、國際市場價格和産業發展等各方面因素,經國務院批准,2015年生産的早秈稻、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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