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專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辦法》3月1日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4 20:02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由國家知識産權局修訂的《用於專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辦法》已于近日公佈,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知識産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此次修改,是建立在現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與《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達佩斯條約》的銜接。修改的主要內容有:調整《辦法》的體例,《辦法》中主要規定在生物材料的保藏、提供生物材料樣品過程中國家知識産權局、保藏單位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包括保藏單位的職責、保藏單位承擔保密責任的期限、保藏單位對於生物材料不予保藏的情形等,與生物材料保藏相關的其他事項以公告形式公佈或者由保藏單位公佈後報國家知識産權局備案;補充和完善了保藏單位對外提供生物材料樣品以及保藏期限屆滿後如何處置生物材料樣品等重要的程序性規範等。

    據介紹,1985年,原中國專利局發佈的《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辦法》(8號公告)對生物材料保藏事項作出了規定。2013年國家知識産權局在對用於專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制度開展的立法後評估工作中發現,隨著我國1995年加入《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達佩斯條約》以及我國用戶需求的變化,8號公告已經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在此基礎上,國家知識産權局于2014年初啟動了修改工作。(記者 趙建國) 

責任編輯: 郭曉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