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行政審批 按規矩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5 07:3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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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下發通知,十條舉措劍指“審批難”
行政審批 按規矩來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日前印發《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重點解決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隨意性大、公開透明度不夠等問題,以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為人民群眾服務水平。 

    行政審批改革牽動社會神經

  手續繁、時間長、裁量權大等問題長期普遍存在

  在全面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背景下,行政審批改革可謂是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關乎企業和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

  “行政審批改革之所以能夠牽動社會神經,是因為直接影響到很多群眾到政府部門辦事的效率和感受。”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孫柏瑛説,“很多人可能都有這樣的經歷,去政府部門辦事,窗口單位不是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辦結,讓人不知道怎麼辦,不知該到哪些部門和科室去辦。”

  除了群眾“摸不著門”“找不到人”“往返跑”等痼疾,一些行政審批還存在流程設計不科學、責任不清、效率低下等問題。比如,一些部門審批管理越權、混亂;有的部門以工作規範為由,人為造成審批過程中手續繁瑣、環節稠密、週期漫長、部門眾多;有的一項行政審批在一個部門內部也層層分解、流程複雜等。

  “比如,要建一座樓,可能要到不同的部門蓋170多個章,這種審批的‘萬里長征’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審批流程和審批行為不規範造成的。”孫柏瑛説。

  此外,行政審批透明度不高,自由裁量權過大問題也比較突出。一些部門的審批條件、申請材料、流程環節缺乏統一標準;有的部門審批條件中彈性較大的規定比較多,如“合理佈局”“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還有的行政審批落實到各個部門後,基本上處於“由業務處室自己制定政策,自己審批,自己事後監管,自己收費”的內部封閉運作狀態。

  “當前審批過程中手續繁、時間長、材料多、不透明、效率低、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從國務院部門到地方基層都是普遍存在的,企業和群眾對此都有意見,這些問題亟須規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説。

  十條舉措箭箭命中“靶心”

  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全面實行“一個窗口”

  此次《通知》重點在“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和“強化監督問責”部分提出10條具體舉措,涉及以下方面:

  推行“一口受理”。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申請量大的要安排專門場所,對每一個審批事項都要編制服務指南,列明申請條件、基本流程、示範文本等,不讓地方、企業和群眾摸不清門、跑累了腿。

  實行限時辦結。建立受理單制度和辦理時限承諾制,各部門受理申請要出具受理單,依法依規明確辦結時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防止審批事項久拖不決。探索對多部門審批事項一個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協同的“一條龍”審批或並聯審批,讓審批提速。

  嚴格規範辦理。各部門要對承擔的每項審批事項制定工作細則,明確審查內容、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嚴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避免隨意裁量。

  堅持透明辦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審批的受理、進展和結果等信息都要公開。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及時提供諮詢服務。

  推進網上辦理。要求各部門積極推進網上集中預受理、預審查。加強國務院部門間、中央和地方間信息資源共享,盡可能讓地方、企業減少為審批奔波,切實方便群眾。

  專家認為,這10條舉措非常聚焦,且切實可行,力求命中“靶心”。

  事實上,對於如何破解“審批難”,地方已有試點破題並初見成效。例如,上海市近年來推行“六位一體”的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壓縮自由裁量權;明確對涉及中心城區的160項審批事項和涉及郊區的224項審批事項,實施“一門式受理”和“一門式發證”。黑龍江佳木斯市突出審批流程再造,建立過程可控、流程可查、責任可追究的審批程序體系,規範權力運行。以佳木斯市為例,市人社局辦理退休審批流程由12個環節30個步驟減少為3個環節7個步驟,審批時限由至少60天縮短到20分鐘,只需填寫一張表格、一次簽章、一次提供要件即可完成退休申報,在工作人員減少4/5的同時,效率提高了5倍,群眾滿意度大幅提升。

  大規模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告一段落

  解決“審批難”將上升為今後一個時期的主要任務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要是解決審批事項多和審批難兩個問題。隨著較大規模的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工作已告一段落,解決審批難的問題將上升為現在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主要矛盾。”國務院審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在不斷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解決“審批多”的基礎上,通過規範和改進審批行為治理“審批難”,可以説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進一步深化。

  “行政審批改革實際上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前兩年主要是取消和下放審批,但不能無限制地取消審批,行政審批畢竟是政府實行社會治理和監管的重要手段。”孫柏瑛説,“同時,有些部門保留審批權,也不能讓其恣意妄為,需要規範這些行政審批行為。”

  宋世明説:“通過這些措施規範行政審批,將有利於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群眾更多感受和分享改革成果。同時,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減少尋租空間,消除腐敗滋生的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在落實方面,《通知》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將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指南、審查工作細則、受理單樣表等送國務院審改辦備案,定期上報行政審批時限辦結情況和工作落實情況等。同時,《通知》明確國務院將適時組織督查,以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地方規範行政審批行為雖有先行者,但各地進展不平衡。國務院這一新政的推行將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各地政府部門應根據《通知》精神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將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作為重點工作部署,這樣才能上下聯動,讓群眾更多地感受到改革的成果。”宋世明説。

  “行政審批難問題是長期形成的,解決起來絕非一日之功。”國務院審改辦有關負責人説,“《通知》的印發是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的第一步,也可以稱為1.0版;今後將不斷推出升級版,把這項工作一直紮實抓下去。”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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