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2015年國家繼續在稻穀主産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綜合考慮生産成本、市場供求、比較效益、國際市場價格和産業發展等各方面因素,經國務院批准,2015年生産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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