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開出“限外”罰單 262輛外地牌照車被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5 20: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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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2月5日電(記者毛思倩、趙瑞希)深圳交警5日上午開出第一張“限外”罰單,牌照為滬CXV295的小車因2月2日、3日、4日三天早高峰在深圳主要幹道濱海大道行駛,面臨300元、記3分的處罰。當日,深圳交警共向262輛違反深圳“限外”令的外地牌照車輛開出罰單。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公佈小汽車“限購令”之時,深圳交警同步發佈了限制外地小汽車通行的通告。按照通告,限行時段為工作日7:00-9:00和17:30-19:30的早晚高峰共四個小時,限行道路為深圳市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四個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進出深圳各口岸的指定行駛路線除外)。違者處300元罰款,並記3分。

“限外”措施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設置了1個月的緩衝適應期,從2月首個工作日開始正式執行。

深圳交警採取執勤民警現場查處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執法,自2月1日起,系統監測到非深圳號牌載客汽車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時段有行駛記錄的,前兩次不予處罰(每日只計一次),自第三次起處罰。

據深圳交警科技處監控科姚利民介紹,首張“限外”罰單處罰的滬CXV295小汽車,自1月開始,共在深圳限行區域時段有175次行駛記錄。“這説明,該車長期在深圳市內行駛,基本排除了該車是因運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難而違反限行規定的可能。”

姚利民表示,除了滬CXV295外,深圳交警還對另外261輛違反“限外”規定的小汽車開出罰單。其中,粵S(東莞)和粵A(廣州)的車輛佔主要部分。

一些群眾對此提出質疑。來自珠海的李先生經常往返珠海、深圳,他説,“一般到深圳辦事都是早上到、晚上走,中午過來不太現實,‘限外’變得很不方便。”為此,他正考慮租用深圳車牌汽車,但這增加了辦事成本。

廣州司機許先生説,本來想趕在“限外”時間之前辦完事回到酒店,因為耽誤了幾分鐘,回程路上又遇堵車,眼看就趕不及了,只能瘋狂四處找停車場躲避,“那叫一個狼狽!突然發現,‘來了就是深圳人’不算數了。”

不過,也有一些深圳市內居民對此措施表示認同,因為限制外地牌照機動車在城區內通行,會使道路交通好轉很多,有利於緩解擁堵。

深圳一向以開放、包容著稱。就在2014年8月舉行的深圳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聽證會上,作為聽證會陳述人和答辯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主任車小平在談到“限令”這一治堵手段時表示,“在深圳不具備可操作性。深圳是開放、包容的城市,也涉及區域一體化的背景。限行跟限購同樣是屬於強制性的剛性手段,會剝奪市民選擇權。”

然而,“限購”“限外”卻一夜之間同時降臨深圳。

責任編輯: 劉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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