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 羅沙、陳菲)記者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科技活動中貪污賄賂犯罪67人,佔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總數的千分之一。 據最高檢反貪總局負責人介紹,這些科技活動中貪污賄賂犯罪涉案人員包括縣處級以上25人,具有教授、研究員等正高職稱11人,院士1人。從犯罪類型看,涉嫌貪污犯罪52人,賄賂犯罪12人,挪用公款犯罪5人。從涉案金額看,1000萬元以上3人,100萬到1000萬元20人,50萬到100萬元3人,50萬元以下41人。 該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一直重視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慎重辦理科技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並結合辦案加強預防,積極發揮維護科技秩序、保護科技人員合法權益和推進科技事業發展等職能作用。 他説,檢察機關在辦案工作中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明確罪與非罪界限,對涉案科研人員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互補、寬嚴有度。同時,注意辦案方式方法,堅持打擊、教育和保護並重。突出辦案重點,加強辦案指導和工作督辦,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入剖析犯罪的特點及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他建議,要對科技人員加強專項法制教育,加快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及科研經費管理機制制度。特別是要重點加強對國家財政資金支持成果轉化項目的動態監管,建立科研進展和經費開支定期報告制度,推動科研經費收支規範化管理,既最大限度保證科研項目的健康有序運行,又最大限度壓縮、減少直至杜絕“鑽制度空子”的違法犯罪等腐敗問題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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