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全面深化綜合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全面加強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著力促進教育公平、著力調整教育結構、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道路前進,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而奮鬥。 一、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黨的建設 1.掀起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熱潮。把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引向深入,切實領會精神實質,內化於心,外化于行。把講話精神作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幹部培訓教學計劃。分專題、分領域舉辦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培訓班。組織高校開展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專題研究。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形成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長效機制。 2.加強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高校黨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動落實第23次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會議各項部署。落實中辦印發的《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基層黨支部建設的意見》,切實推進高校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抓好院(係)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培訓。研究制訂《高校學生黨建工作標準》。加強中小學黨建工作。加強民辦學校黨組織負責人隊伍建設。切實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黨建工作考評辦法。嚴格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員組織生活會制度,切實提高黨內生活質量。 3.做好教育系統宣傳思想工作。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健全高校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完善課堂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網絡管理辦法,召開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紮實做好“馬克思主義理論與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編寫和使用工作,開展教材使用情況專項督查。研究制訂《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領航計劃》和高校馬克思主義學院建設標準。制訂實施高校思政課建設體系創新計劃,修訂高校思政課建設標準,啟動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建設,推進高校思政課特聘教授試點,實施高校思政課擇優項目。推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實施“高校實踐育人共同體建設計劃”“大學生心理健康素質提升計劃”。實施“易班”推廣行動計劃和中國大學生在線引領工程,加強網絡思想文化陣地和內容建設。組織高校輔導員骨幹示範培訓。研製加強高校校園文化建設的辦法。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出版工作的意見》。 4.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精神,鞏固和拓展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落實密切聯絡群眾等作風建設制度,形成作風建設新常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問題。認真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文件精神和制度要求。認真組織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抓緊推動“兩方案一計劃”落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持續深入抓好整改落實。 5.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部機關、直屬高校、直屬單位、駐外幹部隊伍建設統籌力度,突出正確用人導向,繼續深化幹部選任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幹部交流。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配合研究制訂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幹部管理監督,嚴肅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提高培訓質量。研究制訂直屬高校、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6.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政紀律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出臺《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細化責任內容,實行“一案雙查”。開展“兩個責任”執行情況檢查。加強教育系統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加大巡視工作力度,緊緊圍繞“四個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強化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進一步推進直屬機關和高校廉政文化教育,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大案件查處及問題線索審查處置力度,加強招生、基建、幹部任用、校辦企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 7.加強政風行風學風建設。進一步減少會議、文件,提高工作質量。完善督查制度,強化重點工作過程監控,認真開展機關作風評議工作。推進政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健全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受理工作機制。落實窗口服務單位首問負責制。制訂《教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推進教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學風建設綜合治理,發佈學校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推動厲行節約、節能環保工作,形成節約型校園建設新常態。進一步加強離退休幹部工作。支持關心下一代工作。 二、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推動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 8.科學編制教育“十三五”規劃。按照編制工作方案,研究起草教育“十三五”規劃文本。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前瞻性、操作性,提升通過規劃對教育進行宏觀指導和統籌推進的能力。加強對推進區域教育現代化的指導和監測,組織第三方機構研製教育現代化年度監測報告。 9.推動各省(區、市)和高校教育綜合改革。組織開展《教育規劃綱要》中期總結評估。繼續跟蹤指導上海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綜合改革取得實質進展。指導各省(區、市)和高校制訂實施教育綜合改革方案並做好報備工作。加強綜合改革典型經驗總結和推廣。研究制訂推動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 10.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導督促各省(區、市)和有關高校研究制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指導上海、浙江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探索制訂職業院校學生進入高層次學校學習的辦法。研究出臺《關於深化高中階段學生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指導和督促各地大幅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完善自主招生,做好全國統一高考後開展自主招生的組織工作。繼續推進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11.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發佈《關於推進管辦評分離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見》。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入落實《教育部職能轉變方案》。實行清單管理,依法明確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教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推動所有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實現一校一章程。推動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章程建設。開展義務教育學校章程建設試點。加強學校章程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深入貫徹落實《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深入落實《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制度,深化招生、財務、幹部任用等信息公開,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推進高等學校質量報告發佈制度建設。啟動全國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開展職業院校和普通高校評估。擴大社會參與教育評價的領域,委託第三方參與教育評價。 12.推動高等教育佈局結構優化和地方高校轉型發展。推進“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優化東中西部高等學校佈局。繼續做好“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程”和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校工作。印發引導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應用技術型高校轉型發展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啟動改革試點,有序引導部分有條件、有意願的地方高校轉型發展。推動修訂《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制訂高校分類體系和設置標準,加快建立高等教育分類設置、評價、指導制度,促進高校科學定位、辦出特色。推動各地優化城市基礎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佈局結構。 13.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出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政策文件,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研究制訂民辦學校分類管理配套政策。推進獨立學院規範發展。 14.繼續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加強教育國際合作交流綜合改革試驗區和高等教育國際化示範區建設。推進高級別人文交流框架內的教育合作。貫徹全國留學工作會議精神,制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規定》。啟動來華留學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加快外語非通用語種人才和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加強中外合作辦學和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機構監管。穩步推進境外辦學。加大國別和區域研究基地建設。探索完善外籍教師服務和管理機制。加強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加強示範孔子學院和網絡孔子學院建設。拓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等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 15.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推進“三通兩平臺”建設與應用,力爭基本實現學校互聯網全覆蓋。加快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國家教育決策服務系統建設和教育統計基礎數據庫建設。完善國家教育資源雲服務體系。繼續加大優質數字教育資源開發和應用力度,探索在線開放課程應用帶動機制。加強“慕課”建設、使用和管理。推動高校儀器設備和優質實驗教學資源開放共享系統建設。實施全國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深入開展“一師一優課、一課一名師”活動,深化教學應用。提高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應用水平。推動實施《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規範》。繼續辦好全國職業院校信息化教學大賽。召開第二次全國教育信息化工作會,舉辦國際教育信息化大會。加強信息技術安全工作和教育信息化標準建設。 16.不斷提高教育經費保障與管理水平。督促各地落實法定增長,推動各地建立各級教育生均撥款制度,依法保障財政教育投入。規範學校收費調整,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成本分擔機制,加強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健全監管體系,加強預算管理、國有資産管理,強化內部審計。加強教育財務隊伍建設,加快推進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總會計師委派工作,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開展全員培訓。推進教育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推動學校實行“陽光財務”。 三、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引領、保障教育事業改革發展 17.加強教育法治建設。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制訂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文件,全面推進教育法治化進程。推動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加快《職業教育法》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和《校園安全條例》《國家教育考試條例》立法進程,積極推動《學前教育法》起草和《學位條例》修訂。制(修)訂發佈《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規定》《高等學校國際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教師申訴辦法》等規章。設立依法治教示範區。推進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出臺《關於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意見》。開展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全面開展教育系統法治教育培訓。 18.加強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制訂法治教育大綱,統籌大中小學法治教育。組織編寫憲法教育讀本。建設國家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外實踐基地。推進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建設。開展青少年法律知識大賽、高校法治文化節等活動。實施中小學法治教育專任教師能力提高工程。 19.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方式。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方位佔領高校法學教育和研究陣地,研究制訂《高等法學教育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教學指導》。召開全國高等法學教育工作會議,全面部署高等法學教育綜合改革。深入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加強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加大法學專業骨幹教師培訓力度。繼續推進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積極推進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司法考試製度的有機銜接。 20.依法健全教育督導體系。深入實施《教育督導條例》,加快形成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開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做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認定。制訂《督學管理辦法》。健全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開展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創新縣(市、區)工作。開展中小學素質教育督導評估試點。做好專項督導。 21.推進國家教育標準體系建設。研究發佈國家教育標準體系框架,制訂教育標準制定審核辦法,探索建立國家教育標準核準委員會。組織編制中小學學校建設標準。印發《義務教育學校安全規範》。制定關於規範中小學校服工作的意見,研製《中小學校服基本安全技術規範》。加快基礎教育裝備標準化建設。啟動高職專業教學標準修(制)訂工作,發佈部分職業教育專業頂崗實習標準。公佈92個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探索建立有關專業認證標準。 22.依法保障校園和諧穩定。創新校園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園建設,積極培育平安校園建設優秀成果,運用法治方式研究解決平安校園建設面臨的問題。加強學生安全法治教育,建立完善校園安全綜合防控體系。開展校園周邊治安突出問題集中整治行動,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加強學校安全形勢分析研判,建立完善教育輿情處置和通報工作制度。完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加強教育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四、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內涵發展 23.切實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深入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教育活動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繼續推進中華經典誦讀活動。開展“少年傳承中華傳統美德”系列教育活動和“圓夢蒲公英”農村學生看縣城活動。繼續做好義務教育德育、語文、歷史教材編寫、修訂、審查工作。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發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推進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示範區建設。制訂《關於加強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繼續支持校外教育,推進中小學研學旅行試點工作。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參觀博物館。指導家庭教育。 24.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印發《關於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深化學校體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快發展青少年校園足球的實施意見》。探索推進體育考核制度改革,著力提升學校體育工作水平和學生健康水平。推進落實高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健全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和年度報告制度。研究制訂學校體育風險管理辦法。研究學校體育場地開放及與社會場地、設施的共享機制和新型安全保險制度。推進國防教育。研究制訂深化學生軍事訓練改革意見,修訂完善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 25.改進美育教學。印發《關於全面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的意見》,召開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會議。開齊開足藝術課,多渠道解決藝術師資短缺問題。建立藝術教育工作評價制度。推進全國農村學校藝術教育試驗縣工作。開展好全國大中小學生藝術展演、高雅藝術進校園、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創建等活動。 26.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推動各地落實完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探索建立國家教師榮譽制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啟動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開展尋找最美鄉村教師活動。深化教師培養培訓改革。制訂進一步加強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建立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體系,統籌實施高校高層次人才計劃。推進高素質教育人才培養工程。提升教師教學水平,繼續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完善部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27.大力發展學前教育。推動各地實施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繼續實施好國家學前教育重大項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和學前教育薄弱環節。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前教育動態監管。推動各地建立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做好《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實驗區建設。辦好全國學前教育宣傳月活動。 28.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繪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備忘錄進展態勢圖,定期通報各地均衡發展情況。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因地制宜保留並辦好必要的村小學和教學點。進一步健全機制,做好留守兒童關愛和幫扶工作。指導各地科學規劃學校建設,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研究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義務教育學校佈局,推動落實城鎮新建小區配套學校建設政策,緩解城市大班額問題。推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取得新進展。推動學校特色發展,提升學校品質。研製《關於新形勢下加強基礎教育裝備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新時期中小學圖書館建設與應用的意見》。研製關於加強中小學實驗教學工作的指導意見。 29.全面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動各地普職招生大體相當,以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繼續實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計劃和民族地區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項目。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改善高中學校辦學條件。指導地方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研究制訂普通高中工作規程。全面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修訂。開展高中創新實驗室建設和創新活動平臺建設。 30.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制訂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制訂行業企業辦學指導意見,分類制訂行業職業教育指導意見。加快推進現代學徒制度試點。健全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研製中等職業學校部分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組織編寫修訂相關教材。審定公佈“十二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實施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銜接行動計劃、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職業院校規範管理行動計劃。印發《關於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開展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診斷改進工作。出臺《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完成第三批國家中職和高職示範校驗收工作。推進職業院校示範專業點建設。辦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研究設立全國職業教育活動周,推動各地辦好相關活動。 31.著力推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堅持中國特色、一流標準,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組織實施。繼續推進醫教、農教協同等協同育人,深化高校人才培養機制改革。探索推進醫學教育分階段考試改革試點,做好醫學教育整體銜接。深化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加快建設研究生質量保障體系。鞏固本科教學基礎地位,加強本科教學管理。進一步調整和優化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類型結構,建立本科專業動態調整和專業預警機制。推進試點學院綜合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繼續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加快産業行業急需人才培養。繼續推進學位授權動態調整工作。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實施意見》。繼續推進高校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支持創業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面向自主創業學生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制度”。聘請各行業優秀人才擔任學生創業就業指導教師。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實習實踐基地。 32.充分發揮高校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作用。紮實推進“2011計劃”,加快構建完善高校科研創新體系。全面落實《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建設推進計劃》,深化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方式和組織形式改革,啟動高端智庫建設。深化高校科研評價改革,完善高校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政策。組織開展第七屆高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評選。制訂《關於全面深化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關於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創新的意見》。充分發揮普通高校及其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職業院校在科研成果轉化中的作用。 33.大力發展繼續教育。推動出臺國家繼續教育改革發展的文件。辦好開放大學,拓展推進廣播電視大學系統整體轉型升級,推動普通高校繼續教育改革發展。開展不同類型學習成果認證、學分積累和轉換試點。研究制訂老年教育發展規劃。推動各地開展學習型城市建設,辦好2015年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社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開展社區教育實驗區、示範區遴選工作。 34.全面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研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外國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信息技術産品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加強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做好《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宣傳實施,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相關工作。實施“中華思想文化術語傳播工程”。進一步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加強語言文字監管體制機制和監測平臺建設,發佈年度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開展中華經典資源庫二期、三期工程建設和“書法名家進校園”活動、第18屆推普周活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15週年宣傳活動。聯合中央電視臺辦好“中國漢字聽寫大會”“中國成語大會”等節目。完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測評體系。開展視障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加強手語主持人才培養。推進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建設。做好語言國情調查。做好民族地區語言文字培訓工作。 五、大力促進教育公平,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 35.公平配置教育資源。讓貧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質量的教育。啟動實施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行動計劃。國家教育經費向邊疆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傾斜。全面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推動國家級農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示範縣(市、區)創建工作。研究擴大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範圍。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推動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加大對集中連片貧困地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支持。繼續做好定點聯絡滇西扶貧工作。實施《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規劃(2014-2020年)》,編織保障貧困地區兒童成長的安全網。 36.繼續大力推進入學機會公平。完善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秩序,指導重點大城市進一步落實就近免試入學方案。改進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管理,提高中西部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縮小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進一步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 37.關心支持特殊教育發展。落實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繼續實施特殊教育重大項目。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加強資源教室建設和無障礙設施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孤獨症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部)。發佈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啟動起始年級教材編寫。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制訂殘疾人參加普通高考和研究生考試的特殊保障辦法。組織開展特殊教育改革實驗區工作。 38.推進民族教育科學發展。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召開第六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出臺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制訂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意見。推進雙語教育,加強雙語教材和資源建設。完善少數民族各類專項招生政策。加強內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務。建設合格教師隊伍,繼續實施好“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夯實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推進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教育科學發展。 39.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加強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學生創業就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就業創業指導必修課和選修課。實施好各類基層服務項目。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就業。鼓勵更多學生參軍入伍。加強對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幫扶。健全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創業就業的服務保障機制。推動實施“離校未就業促進計劃”。完善學生就業信息和學籍信息溝通銜接,提高就業統計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40.落實和完善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好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政策,推動各地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和研究生資助政策體系。突出精準資助,堅決查處申請資助過程中的作假、冒領行為。落實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繼續強化資助資金監管。推動學生資助信息化建設。做好資助政策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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