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2月13日電(記者 黃深鋼)記者12日從浙江省財政廳了解到,為進一步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簡稱PPP),浙江將建立動態補貼機制,以應對社會資本對PPP項目收益受損的擔憂。 浙江省政府下發了《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可通過政府付費等方式給予適當補貼。政府應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産品或服務價格、實際收益率、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動態補貼機制。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除最低需求風險外,政府補貼不得承諾社會資本回報水平。 作為浙江推廣PPP的全程指導和監管部門,浙江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內部對PPP項目未設推進時間表,不會因“急於完成任務”而降低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門檻,確保每一個公共服務項目的合作都公開公正公平;PPP項目將規定合作糾紛協調處理機制、合作中途退出機制等系列保障機制,重在市場化運作。 該廳10日發佈了首批PPP項目清單,包括杭州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6號線一期,以及杭州-富陽城際鐵路、杭州-海寧城際鐵路等20個項目,合計投資額1176.10億元。 浙江省財政廳副廳長沈磊表示,財政部門下一步還將著力構建PPP的溝通平臺,通過互聯網、專線電話等方式,方便社會各界參與PPP項目的諮詢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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